各相关学院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函[2026]37号)、按照《关于印发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5〕5号)有关要求,我校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2025年1月1日(含)至2025年12月31日(含),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,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(来)辽工作人员(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)。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其取得博士学位年度“TIMES大学排名”“QS大学排名”“USnews大学排名”或“ARWU排名”数据为准,符合其中之一即可。其中,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。
上述人员不含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现役军人。
二、申报材料
1.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,毕业年度大学排名材料(全球排名前200高校);
2.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(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);
3.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;
4.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,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;
5.用人单位推荐函(包括申报人员汇总表、公示情况等)。
三、奖励政策
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(来)辽工作人员,给予30万元奖励。
四、管理、考核及评估
(一)实行目标管理。博士后获得奖励后,要签订管理合同,明确工作目标、预期成果、违约记录等内容。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(来)辽工作人员合同期3年(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),合同期内原则上工作不能调离辽宁。
(二)实行年度考核。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,每年初将上年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。
(三)实行期满评估。合同期满后,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期满评估,主要评估博士后工作业绩、科研创新等,评估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四)建立退出机制。包括主动退出、劝退、自然退出、取消入选资格等形式。
1.主动退出。博士后因合同期内调离辽宁、出国(境)定居、身体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原因,按主动退出办理。
2.劝退。对合同期内未按要求履行工作合同内容的,或期满评估不合格的,予以劝退。
3.自然退出。博士后因去世等特殊原因难以继续开展工作的,按自然退出办理。
4.取消入选资格。博士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,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科研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,或违反党纪党规、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,按取消入选资格办理。
5.处理措施。博士后合同期内退出的(不含自然退出),视合同履行情况退回全部奖励。对取消入选资格的,不得作为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和省级科技项目的评审专家。
五、申报时间及要求
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17:00前将纸质材料上交到人才工作办公室,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申报工作,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,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。
(二)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,严格把握标准和资格条件,做好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。联 系 人:张馨予
联系电话:88764029
电子邮箱:zxy@syau.edu.cn
人才工作办公室
2026年3月11日